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作。编制、审查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规划,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。承担建筑行业发展和建筑市场、房地产市场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住房保障和物业行业管理工作。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、备案抽查。按权限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审核审批工作。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。负责水系规划编制报批、水域调整方案审核报批,水资源管理和取用水监管,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管理,在建水利工程监管和河道管理整治。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、通信警报建设管理、人防工程管理。负责交通建设管理工作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规划。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。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。调查处理、协调解决区域内和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纠纷、污染事故、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。指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。 |